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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太中律师,1968年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兼具工程师职称。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庭审应变灵活。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保险法、侵权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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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农历正月初六

【工作动态】张太中律师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访   | 2011年12月30日 15时15分

2011年12月30日全天,张太中律师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解答了每一个法律咨询,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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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张太中律师接听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律师热线 | 2011年12月30日 15时04分

2011年12月2日下午,张太中律师再次走进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法治在线》栏目,接听律师热线,解答听众咨询,为朋友们指点法律迷津,帮助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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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两城管队员家门被人“抹黑” 2011-5-29 | 2011年5月30日 12时00分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表示,在别人家门喷上侮辱性语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户主的人格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喷字的人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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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借债人突然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2011-4-26 | 2011年5月30日 11时58分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太中表示,如果陈先生还有遗产,在遗产范围内,李女士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优先偿还债务。
如果遗产不够偿还,陈先生子女如果愿意代为偿还也可以;但如果子女不愿意,放弃继承,李女士也不能要求陈先生的亲属必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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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没钱买房老婆跑了求赞助 网络乞讨理由五花八门2011-4-8 | 2011年4月15日 10时24分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表示,对于网络乞讨,目前国内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与现实中的乞丐一样,“网络乞讨”如果乞讨的原因造假,则涉嫌恶意欺诈、以虚假信息骗取钱财,但因为乞讨原因的真假难以辨别。另外,“网络乞讨”的金额较低,同时取证比较困难,因而也很难认定是否触犯了刑法。张律师提醒市民,要理性对待“网络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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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张太中律师参加《量刑规范化实务培训》 | 2011年4月15日 10时23分

2011年4月1日下午,南京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市检察院、金陵图书馆联合举办全市量刑规范化实务培训讲座,特邀江苏省高院刑一庭审判长蔡溦、吴万江分别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意义、目的以及审判实务等方面讲解了对规范化量刑的理解与适用。市法院法官、人民陪审员、市检察院公诉人以及律师共300余人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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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龙江“安法国标舞会馆”人去楼空 2011-2-15 | 2011年3月18日 16时00分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与商家应该处在对等的地位。而预付款是以会员卡的形式进行消费,首先在地位上就不对等,作为先付款的消费者,信息处于不对等的一端,并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反之,经营者在提前支用消费者的款项,风险并不对等。在这起案例中,消费者可以凭借合同法,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如果涉嫌欺诈,则由司法机关介入。他呼吁,尽快建立相关的法规,对此种现象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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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江苏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2011年3月18日 15时58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2944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4357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911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65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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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随感】专家与学者 | 2011年2月11日 14时02分

律途漫漫,法海茫茫,我不奢望成为一个学富五车、样样精通的法律专家,但也不屑于做一个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的煽讼“专家”,我只愿在律师执业的征途上,做一个勤劳耕作、奋力向前的行者,正是——
专家大家,我不敢当;
学者行者,吾所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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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屋顶渗水2个月 楼下业主很头疼2011-2-11 | 2011年2月11日 13时59分

记者咨询了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他表示,如果楼下的业主勘察水源后,有初步证据证明漏水来自楼上,可以由物业公司出面做进一步核实,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寻找证据。在具备证据的情况下,楼上的业主有义务配合核实。如果楼上业主拒不配合,楼下的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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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张太中律师参加2011南京律师年会 | 2011年1月27日 14时52分

2011年1月23日上午,南京市律师协会在紫金生态园隆重举行2011年度律师年会,全市400多名律师代表与市司法局及区县局领导欢聚一堂,辞旧迎新,表彰先进,展望未来,共谋发展。市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致新春贺辞,市司法局局长孙绵琪和嘉宾代表青奥会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恕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市人大、政法系统等20多家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嘉宾应邀参加了年会。市律协金陵律师艺术团表演了精彩文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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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租房到期押金被扣,房客拒绝搬走2010-12-27 | 2011年1月27日 14时44分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一般说来,法律对押金和违约金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比如押金,主要约定是为了预防房客在使用租赁物时,可能会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拖欠水电费、房租等项目,而预留资金进行抵偿。而违约金则是对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违反时,对其进行惩罚的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行为的处罚,就应当明确为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张律师称,房东混淆了押金和违约金的概念,如果硬要扣押金,那就涉嫌违法了。记者了解到,如此租赁纠纷每年都要出现不少起,闹出打架伤人的事都有。那么,应该如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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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南京游客丽江拼团旅游遭遇车祸2010-12-24 | 2011年1月27日 14时43分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在此次事故中,无论游客有没有买意外险,以及旅行社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游客买责任保险,出了交通事故,旅行社肯定是有过错的,“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同时,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王小姐母女被托付给卡瓦格博旅行社后,合同也随之发生变更,合同双方为游客和卡瓦格博旅行社,因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也应该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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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张太中律师法援值班手记2010-12-8 | 2011年1月27日 14时42分

2010年12月7日,张太中律师到金陵晚报社履行法援值班义务,认真解答了朋友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次日,《金陵晚报》以《借条、欠条、收条,一字之差差很大》为题报道了张律师的值班手记,并配发了张律师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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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张太中律师法援值班手记2010-11-18 | 2011年1月27日 14时41分

2010年11月17日,张太中律师到金陵晚报社履行法援值班义务,仔细解答了朋友们的法律咨询。次日,《金陵晚报》以《女儿不在了,房子有老太的份》为题报道了张律师的值班手记,并配发了张律师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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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张太中律师法援手记2010-12-30 | 2011年1月21日 15时59分

2010年12月30日,《金陵晚报》以《苦命女遭奸惨死 悲情父法援获赔》为题报道了张太中律师的法援手记,并配发了张律师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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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张太中律师参加南京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 | 2010年12月18日 13时39分

2010年12月12日,南京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在该市丁山花园大酒店隆重召开,全市律师代表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副司长丘征和江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领导应邀到会,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南京市市司法局孙绵琪局长致开幕词,全国律协和司法部律公司、江苏省司法厅、南京市领导分别讲话。张太中律师作为南京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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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张太中律师参加《公司法》培训 | 2010年12月18日 13时36分

2010年12月4日下午,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在南京市金陵晶元大酒店举办“公司法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博士主讲。张太中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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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退货虽无明确约定 供方仍需按约履行 | 2010年12月17日 11时25分

2009年4月14日,原告南京某大型超市与被告常州某商贸公司签订《年度贸易合约》,约定被告向原告供货,主要经销品牌为“华生”、“威王”;对库存商品的处理,约定“销售过程中出现库存过大商品,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是回购。”后原告五门店从被告处采购“华生”商品161200元、“德宝”商品137000元,计货款人民币298200元。截至2010年7月,原告各门店库存“华生”商品40752元、“德宝”商品123437元,计164189元(其中原告一门店尚欠款64600元,扣除该款后退货款为99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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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新房一天都没住 咋用掉了790吨水2010-11-3 | 2010年11月16日 16时05分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表示,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弄清楚堵头是什么时候破裂造成漏水的,如果是在质保期内坏的,那么不管业主什么时候发现并反馈给开发商,开发商都要承担责任,不过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发现,造成损失扩大,所以也有一定责任;如果是在质保期过后坏的,那么原则上开发商就没有责任,但具体情况还要参照开发商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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